长沙落户条件汇总(二)

乐居买房2022-05-26 16:55:54

把户口迁到长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申请户口迁入时需要准备好哪些证件资料?以下是多种将户口迁入长沙的落户方式

11.家属随军落户

  登记条件:

  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部队驻地公安派出所落户,并随其调动或退出现役而随迁。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随军落户的,提交部队相关证明;

  四、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五、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申请人: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1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

  登记条件: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

  四、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五、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单位所在地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六、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申请人: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13.收养落户

  登记条件:

  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凭证材料。

  申请人: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二、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14.离婚回原籍落户

  登记条件:

  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离婚凭证材料;

  四、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原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原迁出地或原籍地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当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五、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申请人: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二、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15.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登记条件: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

  投靠城镇地区父或母落户的,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四、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申请人: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二、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办理时限: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除上述情形外,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16.人才引进

  登记条件:

  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3.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凭证材料(包括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荣誉证书、人才绿卡等);

  4.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5.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申请(在申请表上填写即可)。

  (6)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申请人: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也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17.长沙市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登记条件:

  长沙市区域内的未成年人和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投靠我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祖孙关系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四、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申请人: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也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18.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登记条件:

  父母投靠长沙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四、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申请人: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提醒:目前芙蓉区落户业务可以在该区政务中心办理,高新区在高新区管委会政务大厅办理,其他区的就在迁入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19.夫妻投靠落户

  登记条件: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结婚证;

  四、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申请人: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二、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办理时限: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除上述情形外,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20.高校、职院学生毕业生落户

  登记条件:

  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3.毕业证;

  4.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5.需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提交个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材料;

  6.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其中,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提交本人申请(在申请表上填写即可)。

  (6)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申请人: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也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程序: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提醒:目前芙蓉区落户业务可以在该区政务中心办理,高新区在高新区管委会政务大厅办理,其他区的就在迁入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更多:长沙落户条件汇总(一)

          长沙落户条件汇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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