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3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4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 贷款申请之日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X 1.2 +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X 调节系数1.0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最低额度为20万元;如计算结果超过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按80万计算,单职工计算结果超过最高额度50万按50万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与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年龄、家庭收入、福州个人信用评分、贷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等因素密切相关,建议您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使用贷款计算器测算贷款额度,您也可以携带有关材料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近管理部窗口进行测算,具体的贷款额度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窗口收件为准。
商业贷款部分可贷额度由承办银行根据本行商贷规定进行审批。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本省或省外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贷款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贷款记录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均认定为使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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