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是指已在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的职工,向中心提出申请,委托中心逐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含住房补贴账户)中提取账户金额,划入指定还款卡(即一类银行储蓄卡)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下面,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为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被限制使用;
2.所申请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贷满1个月(含)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
3.申请时与上一次还贷提取(含提前部分还款)时间间隔满1个月(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还款卡提供一类银行储蓄卡。
(三)注意事项:
1.由于委托还贷业务涉及时间较长,需由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申请;
2.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3.申请人应经常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4.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需办理了跨中心账户转移业务的,委托还贷将予以停冲;
5.委托还贷终止后,贷款仍未还清的,主借款人须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6.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7.每月15号为委托还贷划款日,划款日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将会顺延,每月15号或顺延日不受理委托还贷业务(含申请、变更);
8.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申请业务当月受理、次月起扣划,因此受理当月仍需申请人自行还款;
9.线上办理仅限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申请。
(四)申报方式:
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e福州、闽政通、建行stm)。
柜面申报需提供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3.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网上申报则无需上传材料。该项业务免费,现场申报的,当场办结;网上办理的,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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