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日前,有网友在人民网政府留言板提问“三水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是否属于低保人员才可以?”
根据官方回复,三水区公租房申请对象为三水区中等或偏低收入的家庭和个人、在三水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不仅限于低保人员。
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三水区户籍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应当具有三水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和工作;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838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但核定载质量1.5吨货车和七座以下客车且行驶证上登记为营运性质的除外;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在市监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中心)、企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 平方米);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或其他政府优惠购房政策。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三水区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非三水区户籍的家庭(新市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非本区户籍人员,在三水区常年生活和工作,并持有三水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2、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3年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
其余三项条件与三水区户籍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申请条件中第2、3、4点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三水区户籍的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离异)二代及其小孩、年满18 周岁的孤儿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均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具有三水区户籍且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含租住公有住房),且同户籍或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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