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的楼市依旧不消停,比如最近吃瓜群众热衷于讨论“买豪宅却跳单省去中介费”一事。其实,“跳单”现象集中在房地产中介交易领域,不少购房者会觉得此类行为可以节省费用,只要没有签合同就不会构成违法行为,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问题一:若与中介之间没有签订服务协议,是否可以拒绝支付?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行政法规,即便是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只要当事人双方表达意思一致即可。
按照履行进度,若中介人员已向委托方推荐合适的房源,且委托方有意向购买并与房主洽谈,按照法律规定,中介与委托人之间的中介合同便已成立。
问题2:若买房先解除委托合同,再“跳单”私下交易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因此,即便是为了省钱跳过中介私下交易,当你此前接受了中介的服务,后期成交后仍旧要支付中介费用,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追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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