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往往可能存在着许多不为人知的陷进,让购房者防不慎防。特别是在刚准备买房的时候,如何避免虚假宣传、“缺斤少两”;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附加条款如何签等问题,都让购房者费劲心力,尤其是对于初次置业的购房者,更是摸不着头脑。今天,阿狸就给大家介绍一些买新房是需要注意的问题,让你在买房时能够少走一些弯路。
(1)验明“五证一照”
购房前必须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一照”: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外,交房时还要注意开发商是否提供“两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实地核实楼盘,谨防虚假宣传
不要轻信广告宣传,最好到楼盘实地看看,除价格、面积、户型、周边环境和小区配套设施及售后服务外,对房屋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绿化、保安、保洁等都要详细咨询,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开发商承诺。
(3)慎交购房定金,提防“霸王条款”
购房者在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之前,不必向开发商支付任何形式费用。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要注意认购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条款,以免上当受骗。签认购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问清该房产有无抵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消费者认为合同条款含义模糊、有失公平,或者认为条款不完善,应坚持要求对有关内容细化、改进,防止开发商签订“霸王合同”。签合同时应注意:面积的确定与差异的处理;付款方式的选择;合同纠纷的处理;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等。
(4)预防“缺斤少两”,面积以实测为准
少数开发商实际住房面积“缺斤短两”。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为准。房产实际面积和合同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据实结算,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并约定退款及付息。
(5)附加条款需慎签
在买卖过程中,交易双方为了达成协议在合同中约定了许多附加条款,比如说约定了合同解除的具体条件或者约定了如果一定期限内房价降下来卖方补偿给买方降价的损失。这相当于附条件的期房合约。这些条款的约定因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是有效的,但这些特殊约定使原有格式合同更加复杂化,非一般买房人能够辩析清楚,所以在签订有附加内容的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必要时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请教。
购买新房在签合同前,应该先确保项目“五证”齐全,在签订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比如注意审查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将违约责任约定清楚。
阿狸在这里提醒大家三点:
(1)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
(2)要求开发商列明后期应交的费用清单,避免开发商后期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3)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注意审查出卖人提供的补充协议),比如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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