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在三亚创业就业。着力营造爱惜人才、重视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浓厚氛围。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三亚市行业工作的实际确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和标准。三亚市通过提供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住房货币补贴三种方式予以人才住房保障。今天就来介绍介绍哪些人可享受我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
一、人才住房保障对象范围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
(一)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二)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二、符合人才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一)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50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三)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五)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六)经省、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人才均为此次人才住房保障的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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