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有不少购房者分不清定金和预付款。那么,定金和预付款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呢?下文将就此问题展开分析。
定金和预付款是什么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在此过程中,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
举个例子,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这样定金的性质就由立约定金转变为违约定金。同理,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预付款则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这种方式不利于买方,一般在交易货物供不应求时采用。买方要负担商业风险、积压资金,实际上是向卖方提供信贷; 而卖方在发货前就收到货款,有利于资金周转,也无商业风险。
实际生活中,订金、预付金、诚实信用金等都是预付款的表现形式。虽然定金也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给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但两者在给付目的、给付时间、性质和作用上有着本质区别。
购房过程中如何区别定金与预付款
①支付定金,主要为保证合同的成立或履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注明“已收定金xx元”或表明交付款项的用途,如“为了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等。
而预付款主要为了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或者将这一数量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所以,预付款实际上是合同应该履行款项的一部分,定金则不然。
②定金的支付时间可以在合同预约阶段,也可以在合同签订之后。而预付款通常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后才能要求给付。
若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性质的费用,合同订立后这笔费用应当作为房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订立正式合同的话,开发商应当返还实际所收费用。
③定金具有担保作用,可以担保购房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订立前,定金主要约束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定金主要促使双方当事人进入合同的实质履行阶段,即开发商按时交房,购房人按时支付房屋价款。
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话,则适用定金罚则。
而就预付款而言,合同失效或出现违约行为,退还相同数额即可,不具有惩罚的性质,违约时不会产生丧失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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