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精神。
近日,自治区市场利率自律机制主任委员会表决通过:
呼和浩特市购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执行LPR-20BP,调整后首套房个人中长期住房贷款最低利率水平为4.25%,为近年来内蒙古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水平;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现行 LPR+70BP调降为LPR+60BP,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现行40%调降为30%。
政策的颁布实施将有效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适当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适度合理引导购房者市场预期,提升房地产消费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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