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自2024年6月7日起执行。
此次政策主要内容:
支持租房提取公积金:
按通知要求,新市民、青年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承租本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他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在年度内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单身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18000元,已婚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36000元,或者按照职工当年实际缴存额提取。
购房提取时间延长至5年以内
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5年内,凭房屋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购房人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提高首次和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贷120万元
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96万元,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96万元,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3、同时,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按照对应限额上浮20%。
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按照对应限额上浮20%。
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家庭住房套数按照拟购住房所在地现有住房认定,或者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
调整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认定还款能力时,家庭收入按照夫妻双方(单身家庭为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者社保系统记载的工资基数综合认定,单缴职工家庭中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退休职工),在社保系统中记载的工资,可认定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
1、未办理贴息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已经办理贴息贷款的,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时,可将贴息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哪些情况不能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家庭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重点保障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控管理暂行办法》(郑公积金〔2023〕53号),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市民、青年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承租本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他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在年度内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单身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18,000元,已婚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36,000元,或者按照职工当年实际缴存额提取。
二、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5年内,凭房屋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购房人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三、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96万元,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按照对应限额上浮20%。
四、家庭住房套数按照拟购住房所在地现有住房认定。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家庭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认定还款能力时,家庭收入按照夫妻双方(单身家庭为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者社保系统记载的工资基数综合认定。
六、未办理贴息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办理贴息贷款的,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时,可将贴息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24年6月7日起执行,未涉及的提取和贷款政策及已经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继续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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