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份,有网友通过政府信箱咨询二手房不动产权证附记上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存量房转移登记(限拆)”字样。
将来房屋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如果拆迁和普通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在其他方面和普通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呢?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如下:
根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用于拆迁安置的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经批准用于拆迁安置的限价商品住房,其上市交易不受年限限制,上市交易时免收土地收益金。
答复中提到的限价房政策限制是指《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所以,该网友的房屋可自由买卖且与普通商品房无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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