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可以用公积金,其实租房子也可以将公积金提出来使用。若租房需要提取公积金,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
每人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满足以上条件的话,就可以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了。根据实际租赁情形,应分别备好以下材料:
(一)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原件以及房租发票原件。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以及租赁缴纳凭证原件。
关于租房提取的额度,根据不同的租赁情形也有差别,其中,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金额不超过2500元;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
以下是提取的渠道:
各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窗口、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青岛公积金“APP
”青e办“APP
”爱山东“APP
本文综合青岛公积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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