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一、二线城市房价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在外打拼的人们选择回家买房,但因缴纳社保的地区与购置房产所在地不同,便需要异地提取公积金。如果人在外地,想要购置青岛房产,提取异地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一、办理条件:
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须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次数限制:
申请人及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配偶在我市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三、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提供我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涉及异地缴存的还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贷额度的合并计算规定
分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人在异地缴存的: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符合我市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2、申请人在我市缴存的: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五、明确公积金缴存职工开具异地贷款证明注意事项
在青岛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因向其他城市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曾在青岛市开具过异地贷款证明,此后又在青岛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纳入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次数管理,按以下两类情形办理。
1、开具证明后在异地城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贷款,且符合我市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方可申贷。申贷时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2、开具证明后未在异地城市申贷,向我市申贷时需将原缴存使用证明退回,或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无贷款记录证明,经确认后,可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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