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条款的通知,对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作了新调整。限价商品房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可购买其它住房。
其中最重要的是放松了限价房的限售期限:限价商品房限售由取得房产证满5年改为网签满5年,大大缩短了商品房的交易周期。
变化前:限价房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而满5年后,限价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变化后:网签备案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方可上市交易。
政策原文如下:
市住保办发〔2021〕7号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调整为:“限价商品房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可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网签备案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继续作为限价商品房使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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