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百科|深圳公积金所有提取方式汇总

乐居买房2023-01-28 14:34:45

天猫好房讯    提起公积金,很多人只想到了买房时提取,其实,在深圳还有很多方式可以把公积金的钱取出来。

下面收集汇总了各项方式,供大家参考:

01 租房提取

适用条件:

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在网上办理的,每月可提取一次;在柜台办理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

办理方式: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在线办理入口,银行自助终端(工行、建行、招行)均可办理,


02 购房提取

适用条件: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内或异地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三年。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数:1次

所需材料: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居民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 、户口簿

关于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的说明
(上下滑动查看)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3、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若购房合同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4、购买异地房产:

(1)异地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现售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或经当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异地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3)异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或当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5、社保存量购房提取: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6.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申请人无须提供原件,如遇到无法查询到证照的,仍需提供材料原件。

办理方式: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选择相关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在“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可以直接在网上提取。

注意!为保证职工资金安全,以下两种情形暂时不支持线上自助提取:

 1、提取额在50万元以上,职工需预约并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2、办理异地购房提取,房产存在配偶以外的权利人。


03 还贷提取

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办理方式: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选择“提前还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在“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也可以办理


04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适用条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除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之外的其他住房消费。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4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方式:此业务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12345热线办理。


05 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

我们常说的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就是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

适用条件:

1.职工有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为非深圳户籍,且职工本人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可直接办理。若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3.若职工存在异地转入资金的,须同时满足自异地转入资金入账起达6个月,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提取额度:全额

提取次数:一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

办理方式: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小程序或i深圳APP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


06 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

适用条件:职工户籍由本市迁出至境内其他城市,且职工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提取额度:全额

提取次数:1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户口迁移证明(有迁入地户口簿的,无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办理方式: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微信公众号(szzfjsj)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


07 出境定居

适用条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

提取额度:全额

提取次数:1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办理方式: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szzfjsj),选择“出境定居提取”业务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


08 离休、退休提取

适用条件:已领退休证或已达法定退休年

提取额度:全额

提取次数:1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办理方式: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支付宝市民中心、“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等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离休、退休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线办理免提交表单)

到账时间: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业务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0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适用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额度:全额提

提取次数:一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到四级残疾人证。

办理方式:申请人登录i深圳APP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线办理无需提交表单)


10 男满50女满45,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销户提取

适用条件: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提取额度:全额

提取次数:1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办理方式: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


11 生活保障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提取额度:全额

提取次数:不限次数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办理方式: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享受低保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


12 生活保障提取(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提取)

适用条件: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

提取次数:不限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办理方式: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患重大疾病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


13 死亡提取

适用条件: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申请销户提取账户余额。

提取额度:全额

提取次数:1次

所需材料:死亡职工公积金卡、死亡证明或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以上要件为第一继承人提供)。

办理方式: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szzfjsj),选择“死亡销户提取”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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