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王某在2016年为与女友结婚,出资450万购买了海淀区某房屋,期间其女友赵某要求将房屋的50%份额作为彩礼登记在其名下。后双方分手,王某要求赵某返还产权被拒后诉至法院,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给的是彩礼,而双方最终并没有结婚,给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也会支持。
但本案中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王某的诉求呢?
因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赵某仅支付了少数的款项,仍将产权办至其名下,且王某无法拿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在此情况下,王某的请求实际是撤销赠与,由于产权赠予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手在2017年,故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
所以,我们有必要明确下法律层面的赠与与撤销权。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此,房产问题是家庭的大问题,无论是购买还是赠与,即便是夫妻之间也还是要慎重考虑再做出决定,无论是想要赠与给对方还是想撤销赠与,均可先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给出专业的意见,或是委托律师帮忙处理相关房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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