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加大天津市对租房提取公积金职工的支持力度以及对多子女家庭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开始施行。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2.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3.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政策原文如下:
同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还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图解》,对比了新旧政策的差异:
根据图解,此次政策调整后,多子女家庭租房可按实际租金提取、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现行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的限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上浮后为96万元。
此外,另有一条值得关注的是,天津缴存职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
近期,接连有包括西安、杭州、成都、 南京等在内的热点二线城市调整本地房产政策,以期提振本地房产市场信心。随着复产复工的日益推进,各地也将继续“因城施策”,用好用足政策工具箱,积极“稳楼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保证房地产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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