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2022-05-19 12:03:29

  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烟台出台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该业务已于2022年4月12日起正式实施。

  冲还贷业务,是指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中心划转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

  申请冲还贷,缴存职工可以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公积金贷款本息或用于提前偿还贷款,不再需要提前筹措资金来偿还公积金贷款。

  有了冲还贷业务,将改变原来“先还贷款再提取公积金”的模式,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得到充分利用,减轻了借贷人偿还公积金贷款需要先期垫付资金的压力,有助于职工实现公积金存款与贷款利益最大化。

  该业务适用于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正在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

  冲还贷分为按月和按次两种方式:

  按月冲还贷是指中心依据委托人的申请,划转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冲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

  按次冲还贷是指中心按照委托人申请的金额,当日划转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包括归还逾期贷款、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剩余贷款。

  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委托人可同时使用两种冲还贷方式或选择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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