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了解,自2022年7月6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烟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流水材料。
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借款申请人的缴存信息,信息不全面的由借款申请人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提供有关信息。
此举,将进一步优化我市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方便了外地群众来烟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公共服务便利化。同时有利于5.16公积金新政(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实施,进一步夯实利好楼市政策,促进烟台楼市平稳发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