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全面应用的通知》,通知明确:
一、增加社保卡为身份证明材料,职工办理各项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使用社保卡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支持社保卡用作提取资金收款银行卡使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社保卡用作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及二手房贷款资金发放收款卡。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登记的,支持使用社保卡扣划缴存款项。
来源:中山公积金
金融监管总局:将进一步优化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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