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性质的房子不能买?
答:1.联合开发房。这是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国家规定,这类房在未履行政府审批手续、补交相应地价款和办理相关国土手续前,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
2.公益联建房。这是由地方政府或者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由于这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
3.集资合建房。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强调指出的是,此类房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此类房屋买卖行为肯定是无效的。
4.非法开发商。一些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而进行的房产开发,由于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因而也就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缴纳土地出让金,贪图低价购买这类房的风险是极大的。
5.限制权力房。这是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经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力的房子。一些购房者贪图便宜,采用私下交易的方式买房,由于难以掌握卖方真实情况,结果往往上当,叫苦不迭。
6.郊区联建房。开发商为了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在市郊低价征地开发形成的商品房。这对购房资金短缺的居民来说,本应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但是由于个别开发商项目不规范,所以购房者也应该慎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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