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装一部电梯,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究竟是为何?为此,小编专门收集、梳理了从前期准备、前期审批、施工及竣工、档案移交到补贴申领等加梯过程中的一些共性的、难点的问题,从今天起,通过我们的“加梯小课堂”,分6期对居民在加梯过程中容易遇到的“棘手问题”逐个突破,帮助大家早日享受到“直上直下”的便利。
加梯小课堂3 加梯需办理的联合审批事项有哪些?需要向属地加梯受理窗口提交什么材料?
前面我们介绍了居民意见协商和实施主体选定等两项加梯前期准备工作,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加梯前期审批需要办理的事项和准备的相关材料吧!
根据《实施意见》和《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期联合审批等事项办事指南》明确,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期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具体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2.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4.质量安全监督注册
以上审批事项,在实施主体将加梯项目申请材料提交到城区、开发区受理窗口后,由各城区、开发区加梯办组织本城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市政园林、有关管线单位等部门及聘请的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及现场勘查。在此基础上,召开加梯联合审批会议,各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再由相关部门依据联审会会议纪要,直接给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注:无电梯井的既有住宅,投资总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在30万以下的加梯项目,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主体到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查验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即可开工建设。
投资总额30万以上(含30万)的加梯项目,实施主体到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有电梯井的既有住宅,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提交的材料经联合审批同意后,可直接由实施主体按规定到城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电梯告知手续,并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
同时,在向窗口提交加梯申请材料时,共需提供8项,具体如下:
1.申请报告(包含加装电梯项目工程的基本情况);
2.实施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章,须有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3.协议、方案公示相关材料(包含协议、方案现场公示照片,公示期间异议情况,异议经协商已达成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材料,包含:①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各业主同意签字的加梯协议;②加装电梯建设用地的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即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相关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如加装电梯建设用地超出项目自身土地权属范围的,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并由加装电梯专有部分业主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明确该加装电梯建设用地的权属关系);
5.设计方案文本、光盘,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加梯预算文件各2份;
6.既有住宅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物加装电梯安全的意见书;
7.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合同;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可在联审会召开前提供,也可在联审会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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