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吗?
案例:
小王与其老婆一直想买房,但是碍于房价过高导致一直搁置,在2021年11月份看中了一套广州某区的商品房,并以60万的首付款购买,约定交楼期是2022年3月18号。
现小王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楼板十分薄,天花板有一处爆裂;并且楼上经常有漏水渗出,导致家里经常积满雨水,将新买的沙发、实木家具的泡坏了。于是小王想找开发商退房退款。
答复:
小王可以要求退房退款,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非违约的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本案中,是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出现了房屋重大质量问题,并且将家里的家具都泡坏了,小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家具损坏的实际损失。
这些损失都是由于开发商的违约造成的。所以在此何律师提醒大家购房过程中出现对方重大违约的要积极行驶权利,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到时因为无法偿还贷款导致开发商告自己就十分吃亏;实务中我们也接触了许多一开始是开发商的问题导致延期交房、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不处理,最终反被开发商告了,本金拿不回来还需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参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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