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推出1亿元购房消费券促销后,惠州楼市再迎新利好。
5月13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完善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优化辅助用房、阳台、飘窗等容积率计算规则,提高市民购房的得房率,鼓励企业建设高品质住宅社区,提升行业产品竞争力,优化市民居住生活环境品质。
在市场纾困举措频出的背景下,针对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若干措施》从源头的住宅用地出让和规划管理上作出全新梳理。
在公共空间营造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屋顶的公共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等辅助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且不纳入公摊面积,同时提出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总数不得超过屋顶面积的25%,切实提高购买者的得房率,降低购房成本。
措施同时明确:规划设计条件约定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如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配电网开关站等)按划拨性质登记,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用地住宅建筑首层用作建设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层高不得大于4.5米),均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降低企业建设成本,优化社区公共空间。
在业主更为关注的房屋内部空间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主景观阳台开敞率达到40%的不限制进深,进深不超出2.4米的部分按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阳台进深超出2.4米的部分面积全计容。住宅建筑每户阳台面积占套内户型面积比例不超过25%的部分,按一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部分面积全计容,有效提高房屋的得房率。
与此同时,该措施还对房屋飘窗面积进行优化,提出结构净高不超过2.10米、窗台高度不小于0.45米,进深不超过0.80米的住宅建筑飘窗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将飘窗进深由现行规定的0.6米增加至0.8米,增加飘窗可用面积,提高住宅品质。
此外,《若干措施》还加大了对企业高品质住宅探索的支持力度,鼓励市场建设高品质住宅,利用挑高、错层的大阳台打造户属空中花园。其中明确提出,户属空中花园中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且不计入产权面积。支持住宅建筑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可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该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且不纳入公摊面积,确权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鼓励企业打造“第四代建筑”等高品质住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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