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乐居唐山发现有网友留言询问购房合同中关于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下发方面的问题,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出了官方的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网友留言:
您好,关于商品房购房合同中的房屋产权登记一条中写到,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0天(5年)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开发商才承担相应责任。这个1800天是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合同里这一项都规定90天,这一条写在合同里,能不能说明合同有问题?
开发商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电子版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复: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具体条款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买卖双方签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备案后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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