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开发商自持的房屋,按照什么标准交存房屋维修资金?
答:根据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已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的自持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交存维修资金。住宅交存标准为:以销售许可证明确的销售价格为基数,不配备电梯的按2%,配备电梯的按2.5%交存。非住宅交存标准为:按照每建筑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交存。来源:“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微信”
盘点天津地铁沿线新房之地铁九号线(三)
如果我已经办理了退房手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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