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召开会议,明确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9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问:如果在这之前在武汉买了房并办理了商业贷款,新政策出来后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或者将商业贷款转为混合贷款呢?
答:对此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官方回复: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必须以本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若在武汉周边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在武汉市缴存,暂不符合武汉市商转条件。关于开放城市圈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事宜正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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