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发商不让用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武公中规[2018]1号)的规定,对限制、阻扰、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其检查、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依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的通知》(鄂建文[2018]4号)第四条规定从重处罚。我中心已督促楼盘所属开发企业立即整改,主动受理客户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问:公积金停缴两年,有封余额,现新房装修,能否将公积金余额提取作为装修使用?
住房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户口,公积金账户封存未满24个月,家庭未办过公积金贷款及提取,若婚后作为主借人在武汉市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住房的;(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以上情形不包括装修,故装修无法提取公积金。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24个月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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