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问答】厦门市民如何申请住房货币保障?

乐居买房2022-02-15 12:01:23

目前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住房保障分为:实物保障(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住房货币保障(廉租住房租金补助)。

1、什么是住房货币保障安置(廉租住房租金补助)?

答: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通过向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一定的租金补助,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宅房屋。

2、住房货币保障与实物保障有什么区别?

答:目前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住房保障分为:一个是实物保障由政府提供房源(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给申请人居住,申请人缴纳租金。另一个是住房货币保障(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是政府提供租金补助,申请人自行到市场租房。

3、住房货币保障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自2009年11月起,根据《关于做好廉租住房与保障性租赁房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厦国土房〔2009〕327号)文件规定:住房货币保障(廉租住房租金补助)的我市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申请条件中的户籍、年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和认定标准统一按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执行。即:

申请住房保障住房货币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2)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现标准为:人均居住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12平方米)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上述第(1)、(2)、(3)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住房保障住房货币保障。

4、申请住房货币保障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

(1)填写完整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根据需要选择:实物保障或住房货币保障或放弃保障。但选择实物保障的必须要同时选择住房货币保障。

(2)《福建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1份;

申请人需要提供保障证的首页(即有照片和家庭成员内容页)和当前动态审核的内容页(即盖章确认的页面)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户口本信息,包括不限于户口本首页,户主和所有申请人的内容页,户主未申请的应提供户主与申请人的关系(户口本有体现的无须另外提供)。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必填,申请人配偶信息必须提供(含已故,核查住房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同上。

(4)提供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经租赁备案认定的《住宅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城镇居民应提供房产证、公有住房(单位自管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合同及无房证明(向市自然资源和权属档案中心申请查询或“E政务”终端查询)。集体土地的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及无享受宅基地或自建房证明。

(5)符合下列情形的须提供对应的辅助材料:失业、残疾、离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的市民卡或本人名下的厦门银联储蓄卡或本人领取低保保障金的银行帐号,复印件1份并签名;

(7)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住房货币保障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住房货币保障的申请程序与实物保障的程序相同,但是实物保障要根据市里的批次通知方可申请,而住房货币保障可以全年随时受理。

即:2020年3月23日与保障性租赁房同步受理,住房货币保障可以直接受理,不需要预约登记和摇号环节。

(1)镇(街)受理:受理申请、出具受理告知单,1个工作日。

(2)镇(街)入户调查: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拍照、签名,4个工作日。

(3)镇(街)公示:公示7天。

(4)镇(街)初审:5个工作日;建议各镇(街)最迟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街道的初审工作。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10个工作日。

(6)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26个工作日。

①根据是符合住房保障规定发起居住条件核查:20个工作日;核查内容:是否已享受政策性住房(承租或购买公房、保障房、货币化补贴、商品房(住改房)、农村自建房)。

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完成以后方可公示,5个工作日;

③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示:公示7天。

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认资格:1个工作日。

(7)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补助金: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下旬(25日)前完成发放。

特别说明:住房货币保障的起始时间节点为,街道受理审核的当月。

6、在哪里申请住房货币保障?

答:与实物安置一致,到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7、住房货币保障具体的标准是多少?

答:住房货币保障的标准分岛内岛外两个标准,具体如下:

按照每人每月10平方米的居住面积补贴。

8、住房货币保障领取的方式是什么?

答:通过申请对象提供的本人市民卡或银行卡(存折),市房屋事务中心以季度为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三个的下旬(25日)前。由银行代发并短信提醒补助对象。

9、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无房,居住在父母的房子内可不可以申请住房货币保障?

答:和父母同住的可以申请,父母亲已故的不可以申请。

10、政策性住房的种类?

答:政策性优惠住房(包括并不限于):本人及配偶无购买或承租各种: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华侨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安置房(含住房货币保障)、拆迁安置房、过渡周转房。

11、农村居民怎么判断是否符合申请住房货币保障条件?

答:在符合户籍时间、家庭收入(低保、分散特困,不计家庭收入资产)的条件下,无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住房货币保障。

(1)本人及其配偶(含已故)名下无房产。

(2)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无申请宅基地自建房。

(3)无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或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4)无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已领取拆迁安置过渡费的视同拥有其他住房。

12、未满30周岁的“低保、分散特困”对象和“单列低保”对象可不可以申请住房货币保障?

答:未满30周岁不可以单独申请住房住房货币保障。

13、可不可以单独申请住房实物保障而不申请住房货币保障?

答:可以单独申请住房实物保障,但是建议申请对象在申请实物安置的同时选择实物和住房货币保障一并选择,因为实物安置的要有一个时间过程。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实物保障对象在轮候期间(即入住前)可以享受住房货币保障,待取得(即入住保障房)时终止住房货币保障。

14、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可不可以申请住房货币保障?

答:不可以。

15、申请住房货币保障要不要意向登记和摇号?

答:不需要,住房货币保障直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即可。

16、怎么同时申请住房实物保障和住房货币保障?

答:住房困难的低保对象在申请实物保障时,可同时申请货币保障。需要另外提供申请人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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