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 昆明 4月26日,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截图
根据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78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上调20%和30%。
同时,缴存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以支付首付款为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也即支持“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的首付款金额,提取额与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价。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条件,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认定方式。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的通知
大公积金发〔2024〕1号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对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
(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条件,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认定方式
1.原执行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为本州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或在本州长期居住的外地居民(已办理了本州居住证的);
(2)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含)以上。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方式为:按本人社保缴费基数核定。
2.调整后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方式为:缴存人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申报确定。
(二)扩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支持范围
1.原执行政策
在我州行政区域内批准实施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住宅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不动产权人,可以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
2.调整后政策
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不动产权人及其配偶、房屋不动产权人的子女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1)提取条件。提取申请人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时限及额度。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或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或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个人实际出资费用。
(三)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限制
1.原执行政策
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36个月内申请,期限内可提取两次,每次提取间隔需满12个月。
2.调整后政策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1)提取条件。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在2024年5月1日(含)后;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时间尚符合原执行政策提取时限要求,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在2021年5月1日(含)至2024年4月30日。
(2)提取方式。该政策执行后的首次提取须在各管理部柜台申请办理,后续提取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3)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额。
(4)其他要求。
①提取申请人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②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且提取申请人为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人或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须为配偶、父母或子女;③提取申请人有多套住房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业务;④提取申请人每年需提交一次复核材料进行提取资格认定。
(四)调整结清住房贷款后申请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时限
1.原执行政策
缴存职工结清住房贷款的,需在结清住房贷款当天申请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为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调整后政策
缴存人结清住房贷款后12个月内,可以申请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为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五)提高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1.原执行政策
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8万元。
2.调整后政策
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六)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
1.原执行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为具有大理州户籍或在大理州工作的缴存人。
2.调整后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七)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间隔时限要求
1.原执行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12个月内未支取过公积金,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调整后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其他政策调整
(八)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以支付首付款为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的首付款金额,提取额与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价。
1.办理条件。(1)申请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已支付首付款;(2)申请人需满足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且以该套房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办理流程。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时,需同时提交提取申请和贷款申请,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
3.额度限制。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的首付款金额,提取额与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价。
(九)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首套房贷款支持政策
1.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租房提取政策。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以租房理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分别上调20%和30%。
2.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首套房贷款政策。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上调20%和30%。
3.办理条件。(1)符合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标准,即:已生育或合法收养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子女抚养义务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2)符合现行租房提取或首套房贷款申请条件。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6日
(来源: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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