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的影响下,烟台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根据全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将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由每年6000元提高到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年12000元提高到16000元。
据悉,此次的调控政策主要是面向受新冠肺炎影响的企业以及因疫情失业或收入下降的人群。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该规定自2022年3月23日起执行,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
2,对因受疫情影响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经申请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该规定自2022年5月31日起执行,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
3,根据烟台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由每年6000元提高到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年12000元提高到16000元。对于提供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继续执行《关于对我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补充通知》(烟住〔2018〕25号)规定的额度。该规定自2022年5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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