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入职后,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公积金。公积金是普通人能够接触到最划算的贷款资金了。一定要好好利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机会,这句话划重点!
对于公积金,我们通常只知道能用来买房,但是它的作用可不止于此。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公积金可以怎样使用。
【1】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通常都是会选择贷款买房,和普通的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明显利率要低得多。
【2】提取公积金余额:我们不仅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而且在以下六种情形还可以将公积金余额提取出来使用。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所以公积金还可以提取出来还房贷,在退休之后作为养老金,还可以在丧失劳动力之后用于消费,说是在房租较高时,交房租。
总的来说,公积金贷款共有两种使用方法,一是可以利用公积金办理贷款,二是将里面的余额提取出来使用。
那么问题来了,在广西,如果要买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能贷多少呢?
近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新政从3月1日起实施。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维持不变。
认“南宁的房,全国的公积金贷”
此次政策调整明确,住房套数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不含本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指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和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简而言之认“认南宁的房,全国的公积金贷”。
其中,“南宁的房”,具体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借款人个人及家庭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而以下三种情况则是被认定为二套,执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①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②申请借款人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经还清的;③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经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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