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实施,新政实施后住房公积金的便民利民政策都有哪些?缴存、提取、贷款政策都有哪些变化?
问: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婚后是否还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贷款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一)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二)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的。”这里的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即已婚的职工按照夫妻双方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夫妻在婚前各自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意味着本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已为两次,无论是否结清,都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离异后双方约定所购房屋归属,是否可以在不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变更产权人?未取得房屋的另一方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夫妻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味着二人均已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离异后无论所购房屋如何分配,二人作为该次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均不可免除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义务,在该次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之前,不可以变更产权人,双方也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前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计入贷款使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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