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我们去收房的时候,发现房子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问题,如墙体裂缝、楼板裂缝、屋面渗漏,但是业主通常不知道,到底哪些问题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墙体裂缝、楼板裂缝、屋面渗漏都是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如果这些问题的出现不是因为业主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比如装修公司)造成的,业主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保修责任的约定,要求出卖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
如果是在交房验收的时候就发现这些质量问题,应做好拍照、录像等工作,并以交房的房屋未达到合同验收标准为由拒绝验收,同时要求出卖人履行维修义务,在维修完成后,再办理验收手续。
现实中,如在房屋使用的过程中,在保修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因为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基本都是开发商的指定的物业公司,可立即联系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会联系开发商的工程部进行维修工作。
如开发商拒绝维修,业主可保存已报修的证据,进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保存好相应的维修合同、费用票据等证据,到法院起诉向开发商进行追偿。
购房合同关于保修的约定情况:
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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