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才住房补贴工作,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核流程,让人才尽快享受补贴红利,2021年11月,陵水黎族自治县出台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工作制度》,满足条件的人才最高可申领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或购房补贴60000元/年。
以下为陵水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相关内容:
申领对象:
2018年5月13日以后在陵水全职工作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1、50岁以下并通过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为拔尖人才(D类)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E类),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2、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3、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
申领方式与时间:
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所在单位、自主创业人才(含个体工商户)向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平台申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一般每月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月13日至18日工作日时间。申报时间如遇节假日冲突的,时间顺延并将及时告知。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最长累计可申请36个月,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领取完毕。
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1、拔尖人才(D类)5000元/月;
2、其他类高层次人才(E类)(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
3、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
4、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人才购房补贴的标准:
1、拔尖人才(D类)6万元/年;
2、其他类高层人才(E类)(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
3、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
4、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申领材料: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2.人才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职能部门认定材料,个人职称证书或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住房租赁合同或经县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含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表);
4.申请时间段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首次申请需附上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社保清单,证明本人在海南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复印件;
6.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7.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向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平台提供以下材料:
1.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申请表和单位申请人才住房补贴人员花名册;
2.开户许可证(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分类认定通知复印件;
4.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三)自主创业人才(含个体工商户)向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平台提供以下材料:
1.自主创业人才(含个体工商户)住房补贴申请表;
2.人才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职能部门认定材料,个人职称证书或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住房租赁合同或经县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含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表);
4.申请时间段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首次申请需附上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社保清单或个人所得税完税清单,证明本人在海南无社会保险缴纳或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
5.开户许可证(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8.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提供A4纸质版2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且每份单独装订一起。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陵水县人民政府网官方网站(http://lingshui.hainan.gov.cn/xxgk_57512/0400/201902/t20190216_2340292.html)下载填写《陵水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自主创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下载填写《陵水黎族自治县自主创业人才(含个体工商户)住房补贴申请表》。
(二)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
(三)受理。用人单位下载并填写《陵水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申请表》和《》,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材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材料报至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平台;自主创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将《陵水黎族自治县自主创业人才(含个体工商户)住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至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平台。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平台收到用人单位、自主创业人才(含个体工商户)申报材料后,核查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缺失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后受理。
(四)审核。县人社局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审核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协办的,2个工作日内去函房管、社保等相关部门协办核查,各相关部门须在接到办件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至我县人社部门,县人社部门接到协办部门反馈结果后2个工作日做出审核意见。
(五)公示。审核完成后,县人社局将申请人员名单和金额通过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发放。复核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由县就业局向用人单位发放补贴,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
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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