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安置房地点为艮兴嘉苑,想咨询:如果a已经货币化回购,办理房产证时是否可以加名字?如果可以加名字,是否相当于买了安置房,需要缴纳买卖房子相应费用?在制作房产证加名字时,是否需要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包括货币化回购人口?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依安置转移登记(安置房“小证”),其产权人为安置家庭的安置人口,货币化安置的,不再属于实物安置对象,因此在办理依安置转移登记时,不体现;安置房面积结算和资金结算的主要依据,也是实物安置对象;
2.依安置转移登记(办理“小证”),需满足以下:安置房小区已完成房地首次登记(即,领出“大证”);具体安置房源,已依法依规调拨至安置主体(即安置协议的单位)名下;安置户家庭已完成安置资格核查、安置结算等前期手续;安置户家庭内部已就安置房归属达成一致意见。
3.如需在安置房上增加其他人(非配偶)的名字,应待安置房转移登记办结后,另行通过“部分份额”交易或者赠与的方式进行,交易和赠与均需具备在杭购房资格,且需依法依规缴纳税费。
4.经查,艮兴嘉苑已于2020年12月领出大证,鉴于安置资格核定、面积结算和资金结算等,均由属地拆迁指挥部或安置主体负责,建议您直接向其咨询政策。
Q:杭州“9070”时代的双证房,能否两证合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我市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在建设方案设计批复、规划审批验收、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房产测绘、产权登记办理等建设、销售、办证环节,均按照“一房一证”的要求执行,在法律法规上不存在“一房多证”。
您反映的“一房多证”问题,主要是在商品住房完成各项验收,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在自愿情况下,双方签订协议委托开发企业对所购多套房屋进行合并改造,将原本两套以上的独立住房改造成一套房屋使用。
根据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意见,按《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656号)第8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的规定,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登记过程中,以建设、规划等部门批准的“套”作为房屋基本单元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我市暂停向在限购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Q:杭州市各个主城区对于公租房货币补贴的年限是多长?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期限为三年(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货币补贴保障期限为一年),期满经重新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续保。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实物配租期限与货币补贴期限需合并计算)。
Q: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多久的还款明细?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贷期间提取,还款明细要求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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