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今年在本市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但还未办理房产证。缴纳了很多年的公积金,能提出来用吗?
A:您好。若您购买的房屋符合首套房认定标准,您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第一,使用《购房合同》提取一次,本次提取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三年后可凭《不动产权证》再次进行提取公积金,后续可每三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第二,您可以直接选择还商贷提取,每一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
提取公积金方式做了一览表
类型 | 购房合同提取 | 还商业贷款提取 | 不动产权证提取 |
---|---|---|---|
提取条件 | 1.武汉市一手房; 2.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3.合同已备案。 | 1.纯商贷(个人住房贷款); 2.征信报告上还款6个月。 3.抵押人及共同抵押人除夫妻外无其他人。 | 1.未使用武汉公积金贷款; 2.办证后(二手房办证满6个月); 3.70年产权住宅。 |
提取次数 | 仅能提一次 | 每一年 提取一次 | 每三年 提取一次 |
提取金额 | 1.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 1.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 | 1.该套住房“购房合同提取”和“不动产权证提取”的金额共同计入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
2.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 3.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
注意事项
1 购房合同提取的房屋类型不含二手房和异地购房;
2 本次以购房合同提取方式提取了公积金,提取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仅可在三年后凭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继续办理提取,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套房总价;
3 购房合同提取,《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买受人仅限职工及配偶,如与他人联名购房的不能办理提取;
4 还商贷提取,商贷主借款人为提取职工或配偶,《借款合同》登记的抵押人或共同抵押人仅为职工及配偶,且主借款人须到场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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