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代收购房人维修资金,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时间和方式由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
如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明确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购房人维修资金并代交,符合法律规定。
如无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单位无权代收购房人维修资金,购房人凭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开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核定交存通知书》在房屋交付前交存维修资金。
购房人可以通过微信扫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核定交存通知书》上的二维码在线交存维修资金,领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省时省力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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