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了解这些才能解决停车之痛~

乐居买房2021-12-14 18:46:16

  乐居买房讯 阿七  此前,有爆料称合肥某小区小区车位只售不租,业主停车问题难。此消息一出,引发很多人不满,表示“这不是强买强卖吗?”那么,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规定,是否合法呢?

 天猫好房X乐居合肥本期房产百科聚焦“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合法吗?

  一、车位=产权车位+人防车位

  首先,我们要知道停车位分为两种,一是产权车位,二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的产权属于国家,并不是开发商,人防车位无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租期不得超过20年;产权车位一般是由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交易成功之后,车位的全部产权就属于购买者了,产权车位与商品房一样的期限,产权为70年。

二、产权车位“只卖不租”不违法;人权车位“只售不租”行为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如果是开发商所有的产权车位,有开发商有权通过出售或者出租的方式处理,作为车位所有权人,开发商对车位有处分的权利,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产权车位“只卖不租”。所以产权车位“只卖不租”不违法;而人权车位归属于国家,“只售不租”行为违法。

小区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之一,如果只卖不租,会对小区车位的公共属性造成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开发商“只售不租”的行为显然不合理。

而在合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于2018年1月1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八条明确提到开发企业对车位不得“只售不租”。主要内容为:开发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停车位(库)的使用功能,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车位(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因此,合肥购房者如若遇到不合理的车位“只售不租”事件,可以到物业管理局投诉,或者拨打12345市民热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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